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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

2019-07-01 09:53 分类: 企业拆迁 阅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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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变迁发展总是会需要老旧更替,为了城市的发展一些老城区的房子会需要被拆除,随之就会有新的建筑把它们代替,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济南城市的拆迁问题就受到很多居民关注,可是大部分人对济南的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规定并不了解,这就容易导致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那具体来说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呢?

济南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济南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二、济南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济南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对济南拆迁时企业公房有什么规定有一定的了解了,不过这些规定并不是硬性的,面对不同地段的工作和不同时期的工作,相关的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不过这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只要大致了解这些过程和内容就已经足够了,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其实可以直接和政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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