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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

2019-07-10 10:45 分类: 土地征收 阅读:

我们大家都知道国家为公共事业的发展会向农民征用土地,那么如果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是无权收回的。接下来的小编就有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我们大家都知道国家为公共事业的发展会向农民征用土地,那么如果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是无权收回的。接下来的小编就有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

(一)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

(二)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三)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相关规定

(一)《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可以看到,农民是无权收回被征用的土地的,但是法律规定是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荒废土地,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可以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网站上专业的律师可以为大家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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