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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内容有

2019-07-12 15:55 分类: 土地征收 阅读:

对于江苏省的人民来说,可能他们更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的一些安置办法,尤其是对于当地的人民,安置办法中可能会涉及到调节以及裁决的方案,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补偿的安置办法应该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来执行,详细请看下文。

对于江苏省的人民来说,可能他们更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的一些安置办法,尤其是对于当地的人民,安置办法中可能会涉及到调节以及裁决的方案,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补偿的安置办法应该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来执行,详细请看下文。

根据江苏省土地资源局政府的规定,确立了征地补偿安置,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主要前提。

一、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基本描述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11月22日印发了《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保证我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充分认识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确立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原则,规定了协调、裁决的范围和程序,并且明确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承办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工作。

二、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指导方案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依法开展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提供了具体依据,为被征地农民解决补偿安置争议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救济途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完善征地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纠纷、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充分认识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依法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行政行为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的标准、程序制定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减少因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标准不到位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注意事项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制度按照《办法》的规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今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确告知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的期限。未告知的,申请人申请协调争议的期限将由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延长至一年内。协作配合做好协调、裁决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工作,但是,没有政府委托,不能代替政府受理、办理协调事项,不得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名义出具协调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书。同时,应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裁决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为具体办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的工作机构,厅有关处室要配合做好涉及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的具体补偿标准、地类、面积认定等工作,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保证裁决工作的落实。附件:

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一些内容之后,我们就能够了解到江苏省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办法,毕竟我们也能够了解了,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的调节方案,关于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小编就给您解释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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