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不能履行和迟延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2019-08-28 09:59 分类: 履行不能 阅读: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后,会受到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约束。当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都属于合同的违约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那么,不能履行和迟延履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能履行和迟延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

合同法中的拒绝履行及迟延履行

拒绝履行的概念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2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候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例如债务人将应交付于债权人的标的物又转卖他人。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具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就不存在拒绝履行的问题;

2、债务人有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以行为的方式体现出来;

3、债务人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且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

4、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学者们的意见不一致。《合同法》第94条2项不要求债权人履行催告,可直接解除合同。

迟延履行的概念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间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权关系;

2、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3、债客观上债务属于能够履行的状态;

4、债务人无正当理由的使债务出于赤炎状态。其中如果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留置权等延迟履行的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具有合法性,不构成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的限定

迟延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又不同的的限定。

第一,催告解除。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并不是特别重要时,及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是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期限届满的时候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依《合同法》第94条第3项内容解除合同。

第二,及时解除。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上特别重要,债务人如果不在此期限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过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4项)。

在迟延履行方面,我过通过迟延履行债务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合同解除的方式,并非大陆法系的定期和非定期之分。总体而言,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更加严格。当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时,允许受害人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不允许债权人随意解除合同,特别是当期限因素的体现不重要的情况下,哪怕是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已超过了履行期限,但是只要不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严重后果,也不允许直接解除合同,需经催告才可行使解除权。

如果没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发布。如果涉及商誉、版权等相关问题,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相关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准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投诉通道】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履行不能的合同效力

下一篇: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情况有哪些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