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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被选举权怎么实现?

2019-06-25 10:52 分类: 强奸辩护 阅读:

妇女被选举权可以通过提名女代表候选人及实施预选制度来说实现。在被提名阶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女代表候选人与选民广泛接触、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一、妇女被选举权怎么实现?

实现妇女的被选举权通常采取以下做法:

1、提名、推荐介绍女代表候选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2、女代表候选人与选民广泛接触、见面。我国目前选举法规定了政党、社会团体提名以及选民提名的制度,在被提名阶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女代表候选人与选民广泛接触、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目前可以采取的做法是:应当允许女候选人在介绍旦己的时候,可以对其他参选的候选人的施政纲领进行质疑,同时可以组织一定的选举班子来向选民系统地宣传和介绍推荐自己。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3、实施预选制度。新修改的选举法还规定了预选制度,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妇女被提名权的充分实现是非常重要的。

二、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1、划分选区

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区域,也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在我国直接选举的地方,即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其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

2、选民登记

在划分选区过程中,必须遵循从具体情况出发,便于选民行使权利,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选民监督的原则。因此,现行选举法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民登记是对选民资格的法律认可,是关系到公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是否能行使选举权的重大问题。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都应列人选民名单。

综上所述,被选举权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我国法律明确男女平等,妇女享有和男性一样的权利。在政治生活中,妇女被选举权得到充分保障。提名女性代表候选人后,可以组织其与人民群众见面,加强同选民的沟通交流。现在,在各级政府部门中,女性公务人员比例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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