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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致死的行为应怎样定罪

2019-07-06 07:53 分类: 强奸辩护 阅读:

农村宅基地抵押是法律禁止的。《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特点: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通常在强奸犯罪的过程中,被害女性肯定会有反抗,而为了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自然就会采取一定的暴力行为,那么就有可能给被害女性人身造成损害,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死亡。那一般强奸致死的行为要如何定罪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致死的行为应怎样定罪

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然以强奸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强奸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二、强奸罪致死会判死刑吗

有可能,看性质和情节,如果只是单纯的强奸了一个被害人,一般会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在强奸的过程中,因为采取的暴力行为而造成了被害女性的死亡,此时一般是按照强奸罪来定罪处罚的。这与强奸之后杀人灭口的性质不同,如果是后者的话,则一般是人的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此时会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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