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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 没离 告强奸可以吗?

2019-08-10 08:36 分类: 强奸辩护 阅读:

目前原则上是不可以的,而例外情形主要是办理离婚手续或打离婚官司期间所发生的强奸行为。也就是说其他情形的婚内性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而男方若有其他伤害行为的话,也只能以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起诉。

一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难免会因各种琐事误会及感情原因选择离婚,具体又包括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形式。另一方面,性自由是婚内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而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则是基于保护女方权益。在婚姻关系尚未终结的情形是否存在强奸的可能,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离婚 没离 告强奸可以吗?

一、什么是婚内强奸?

强奸,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而婚内强奸,则是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在中国,婚内强奸分两种情况:

1. 在婚姻关系的非正常阶段,也就是办离婚手续或打离婚官司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会被判强奸罪。到目前为止,婚内被判强奸罪的基本都是这种案子。中国第一起婚内强奸入罪的判决,发生在 1989 年的河南信阳。一位妻子要离婚,被丈夫和家人把她绑回家里,多次强行发生性关系,最后丈夫被判强奸罪,有期徒刑 6 年。1999 年,上海也有一件类似的案子。当法院判了离婚后,丈夫回到家里,强行与收拾行李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最后同样被判了强奸罪。

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并不算是婚姻关系的非正常阶段。1994 年,辽宁一个叫「白俊峰」的农民结婚后与妻子一直感情不好。后来妻子回了娘家,说要离婚。白俊峰要求把彩礼退回来。因为谈不拢,夫妻一直没离婚。1995 年 5 月 2 日,白俊峰到妻子娘家找麻烦,用剪刀剪开了妻子内裤,当着村支书的面强行发生性关系。折腾五个多小时后,把妻子搞得抽搐昏迷。就算是这样分了居,白俊峰还是没被判强奸罪,因为法院认为白俊峰夫妻仍然有婚姻关系。

2. 在婚姻关系的正常阶段,也就是在办离婚手续和打离婚官司外的其它时间,不承认「婚内强奸」。

2013 年末,一个戴人皮面具的男人闯进福建泉州一间工厂的宿舍,抢走了女工阿燕身上的 35 块钱,并且强奸了她。几天后,民警抓到了强奸犯,发现就是阿燕的丈夫。明明是夫妻,无论要钱还是要人,都可以商量,为什么要戴面具去搞事?审讯后,丈夫终于坦白——前阵子,他发现阿燕整天在网上跟人聊天,怀疑她出轨,于是暗中买了人皮面具,跟踪阿燕。可跟了一段时间,并没有发现阿燕出轨。这时,丈夫想起新闻曾报道有女性见网友被抢劫强奸,担心妻子会去见网友遇到危险。为了警告阿燕,丈夫戴面具假装成陌生人强奸了自己妻子。阿燕知道罪犯原来是丈夫后,不想再追究,但丈夫因为涉嫌强奸,已经被刑事拘留。后来,检察院认为阿燕夫妻俩的感情没有破裂,阿燕也没有要求追究,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对丈夫批评教育之后就放了。

三、为什么婚内强奸不算犯罪?

著名刑法学者张明楷在《刑法学》里提到:

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刑法第 236 条的表述,并没有明文将强奸妻子的行为排除在强奸罪之外;可以肯定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后,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必然成立强奸罪。但在当下,一概承认所谓婚内强奸或许还为时尚早,需要区别对待。 第一,在婚姻关系正常持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不应认定为强奸罪。首先,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已婚妇女的性自主权的最核心内容是不与丈夫以外的男子性交和不公开性交,丈夫使用强制手段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虽然不具有正当性,但没有侵害妻子的性自主权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双方的婚姻关系,丈夫行为的违法性就明显降低,不应对丈夫以强奸罪论处。事实上,在通常情况下,丈夫也没有犯强奸罪的故意。其次,鉴于包办婚姻以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不平等的现象,至今还在一些地区严重存在,以致丈夫不顾妻子的意图而强行与之性交的现象还较多,如果一概以强奸罪论处,则不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状况。最后,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严重犯罪,而且属于非亲告罪(小杨注:当事人不起诉司法机关也会调查的犯罪),对强奸罪还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如果将婚姻关系正常持续期间的所谓婚内强奸认定为强奸罪,势必带来诸多不利后果与消极影响。 …… 所以,本书倾向于认为,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分居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也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少数涉及虐待、伤害,达到犯罪程度,妻子告诉或者自诉的,可按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必认定为强奸罪。

通俗解读就是:法律上,丈夫强奸妻子没有被排除在强奸罪外。在未来,丈夫强奸妻子肯定要被判强奸罪,但现在还不适合这样判。张明楷教授认为婚内强奸不应判强奸罪的几个理由:

1. 丈夫强奸妻子虽然不对,但没有侵害到妻子性自主权的核心内容。而且与一般强奸犯不同,丈夫没必要强奸自己妻子。

2. 现在中国很多人结婚并不是两个人自愿在一起,丈夫和妻子的地位也不平等,如果婚内强奸判刑,那根本判不过来。

3.《刑法》第 20 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承认「婚内强奸」是强奸,那妻子就能进行特殊正当防卫,以「婚内强奸」为理由杀死丈夫。这样很可能导致谋害丈夫的情况发生。

而且因为夫妻关系,婚内强奸很难取证,自愿不自愿很难确定。如果单凭妻子口供就对丈夫判刑,那将对丈夫非常不利。

另外,中国立法者认为,婚姻是一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承诺。两个人结婚就相当于签了契约,而同居、性生活则是这个契约的一部分,是夫妻间的义务,所以无论愿不愿意,都有义务与伴侣进行性生活。

目前原则上是不可以的,而例外情形主要是办理离婚手续或打离婚官司期间所发生的强奸行为。也就是说其他情形的婚内性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而男方若有其他伤害行为的话,也只能以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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