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非法集资财务人员退还钱款吗?

2020-08-20 09:40 分类: 刑事犯罪 阅读: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财务人员往往掌握相关证据,或者其本身也参与了非法集资。侦查期间的法律鉴定也要依靠财务人员的资料和信息。财务人员犯罪情节轻微,能够及时退缴前款的,可以免除处罚。最终追回的一切违法所得资金均应该归还给参与人,利息可以抵扣本金。利息数额达到本金数额的,将不再归还其他钱款。

  非法集资财务人员退还钱款吗?在非法集资案件中,财务人员往往掌握相关证据,或者其本身也参与了非法集资。侦查期间的法律鉴定也要依靠财务人员的资料和信息。财务人员犯罪情节轻微,能够及时退缴前款的,可以免除处罚。最终追回的一切违法所得资金均应该归还给参与人,利息可以抵扣本金。利息数额达到本金数额的,将不再归还其他钱款。

  一、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谁来返还、赔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三章 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

  第十六条 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

  第十七条 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第二十条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第二十一条 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三)《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该《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你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都是一样的。

  二、如果遇到非法集资骗局时,怎样维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如果发现自己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被非法集资所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有的群众,发现自己因非法集资被骗,却持借据或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保全。一般来讲,此类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及时受理后也可能裁定驳回起诉。

  因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毕竟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手段和人民法院的民事手段相比在追回被骗资金,控制犯罪嫌疑人方面要严厉一些,效果也会好一些。

  三、借款人因涉嫌非法集资外逃,能否追究担保人责任

  有的以民间借贷形式出现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及有担保人。即借款人因涉嫌非法集资外逃,能否追究担保人责任?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四、集资参与人已经拿到的利息、分红等回报还追缴吗?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因此,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但是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收取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即使集资参与人是通过民事程序生效判决获得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公安机关也有权追缴集资人用集资款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这就如同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集资人用集资款归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回报,公安机关依法虽不能将集资参与人已获得的本金(按合同无效处理,各自返还财产)追缴纳入涉案财物,但有权对集资人用集资款已支付集资参与人的利息、分红等回报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由于大部分案件的犯罪者都迅速将钱款挥霍了,很难追回。所以在遭遇非法集资犯罪后,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到派出所报警,以增加追回钱款的概率。凡是涉及案件的钱款,会分别进行查封冻结、返还受害人或上缴到国库。公安机关人员会在最终将本金归还给受害人,故受害者只需配合公安机关人员工作即可。

  

相关延伸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达到当天最大量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

下一篇:非法集资分为哪三类?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