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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2019包括哪些行为

2020-09-30 09:36 分类: 刑事犯罪 阅读:

  (一)经单位研究决定的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二)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三)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行贿行为。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中肯定是包括了一些具体行为的,而这些行为再由特定的人实施,并且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其中单位行贿罪要求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那这里面单位行贿罪2017的行为都有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行贿罪2017包括哪些行为

  (一)经单位研究决定的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二)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三)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行贿行为。

  单位行贿罪同样适用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3条分别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单位犯罪一样,在单位行贿罪中,行贿行为的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行贿罪论处。

  二、向单位行贿的如何认定

  向单位行贿的很可能构成向单位行贿罪。

  向单位行贿罪,指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向单位行贿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是单位,并且是特定单位,即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这是本罪与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二)本罪的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且必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对于为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单位以财物、回扣、手续费的,虽然也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但不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四)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外,任何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单位属于特殊主体,不仅可以向其他主体行贿,其本身也可以行贿。至于单位行贿罪2017的行为,上文中小编也作出了介绍。其中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法律在构成要件的规定上面也是不太一样的,因此针对不同的罪名,实际的行为手段也有存在一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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