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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6000万非法集资处罚是什么?

2020-10-07 09:38 分类: 刑事犯罪 阅读:

  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是一种团和组织的犯罪行为,将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对于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对于非法集资的处罚有详细的解释,对于主要犯罪人有严厉的处罚,那娄底6000万非法集资处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娄底6000万非法集资处罚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

  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也在不断扩展和增加,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还需要在生活细节中学会鉴别非法行为,只要符合以上法律特征,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的,即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所有投资者都深恶痛绝的,因为非法集资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是惨重的,一般非法集资涉及的资金我比较大,如果是6000万的非法集资金额已经属于数额极其巨大,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

  

相关延伸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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