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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是什么案件?

2019-07-03 16:53 分类: 刑事立案 阅读:

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只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不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其余的案件都需要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主要是由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方面的立案侦查。

一、什么是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2、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3、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4、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从整体看,上述案件仅占刑事案件总数的小部分,大多数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由公安机关承担,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决定的。一方面,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负有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治安的责任,牌同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良好的侦查设备、技术装备的人员配备,使公安机关担负绝大多数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具有坚实的基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可以看出我们身边发生的极大多数案件都是需要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主要有两个,实施条件和法律条件,只有案件达到了这两个案件的要求才可以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且我们需要注意人民法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的案件也是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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