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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2019-07-31 07:29 分类: 刑事诉讼 阅读:

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对于社会的危害不大,不存在犯罪事实。生活中每天都存在犯罪事件的发生,并不是每一犯罪事件都需要法院来进行审理的,有的案件其自身的危害不大,并且情节轻微,对被害人没有造成实质上的损失,那么就不需要进行起诉。

一、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三、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们时常会对侵害我们自身权利的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但是法律讲究的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原则,一些案件都是需要实施求证。对于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是存在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给予支持以及审理的,因此按照规定办事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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