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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该为破产提供哪些材料

2019-07-25 14:45 分类: 破产清算 阅读: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实体资格证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 (4)员工身份和移民安置计划; (5)书面说明公司的损失情况,附审计报告; (6)企业资产明细到破产申请日,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

1.债务人应提供哪些材料申请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移民安置计划;

(5)对公司损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有审计报告;

(六)破产申请日企业资产明细,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详情,包括开户审批资料,账号,资金等;

(8)公司债权人名单,列出债务人姓名,债务地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企业还款;

(9)公司债务清单,表明企业债权人的名称,居住地址,债权人的数量和发生的时间;

(10)企业所涉及的担保;

(11)公司发生的诉讼;

(十二)提交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材料。

另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发起人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破产的文件。

2.在什么情况下将拒绝破产申请

该裁决不接受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后,应当通过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破产条件不符合,不予受理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破产申请不可受理,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破坏债务人的商誉和其他合法权益。它还可以防止债务人以破产的名义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接受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请人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申请人因证据不足而被认定有不足之处,他可以在证据补充后重新申请破产申请。

2.接受后驳回破产申请。

由于接受破产案件时的实质审查是对表面事实的审查,因此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没有破产原因的情况。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来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 “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破产申报裁定之前,人民法院在接受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没有“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法或者破产法。 (债权人申请时)的第7(2)条申请可以被驳回,破产程序可以终止。

如果破产申请人对拒绝破产申请的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债务人的破产申请通常是向法院提出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在提交破产申请后予以驳回,因为它不符合破产条件。这也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通过申请破产而恶意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此外,在申请破产时,债务人必须按照上述内容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便人民法院审查。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如何收回破产公司的债务?

如何做银行破产存款,可以丢失多少银行破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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