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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有哪些内容

2019-08-28 09:35 分类: 要约 阅读:

  核心内容:要约有哪些内容?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而构成要约要有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等等。要约的效力表现哪些方面,如何撤回和撤销。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要约的要件。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根据《合同法》第15条,下列行为属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其中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文字、图形或影音作品。从其内容、对象、后果等方面判断,商业广告均不能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应视为要约,例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者,即为要约。

  第三,要约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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