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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的条件

2019-08-28 09:35 分类: 要约 阅读:

  要约人对于已经发出的愿意与对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临时反悔想要撤回,可以撤回吗?是可以撤回,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撤回,超过撤回时间请求要约无效的,是撤销,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要约撤回的条件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要约撤回的条件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二、要约撤回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七条至十九条规定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的撤回通知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是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可撤回要约,要约以到底,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撤回通知才到达被要约人的,要约不可撤回,只能撤销,除非是受到邮局等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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