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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9-07-19 10:45 分类: 担保合同 阅读:

  留置担保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因为这三类合同都是债权人按主合同的约定,已经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加工产品,因而,才可能发生留置担保的问题,其他合同不存在留置担保问题。那么留置担保合同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

  1、留置物与债权相当

  合同中应明确留置与债权相当数额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所谓相当,就是与债权份额差不多的财产,不能超过债权很多。但对于不能分割的整体物,则即使相差很大,也可以留置。运输合同中也是这样,一批货物可能价值百万元,而运输费用可能就是几千元。因此,要留置货物支付运费的担保,如果是可分物的话,则应留置与运费相当部分的财产;如果是不可分物,可以整体留置,也可能要求收货人提供其他担保。收货人提供其他担保后,运输企业应当办理交付手续,不应再留置货物。

  2、留置担保的范围有限制

  留置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责任范围。

  3、留置权消灭条件

  留置权消灭主要与债权相关,债权消灭,则留置权消灭。例如,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就不存在再留置加工物、运输物和保管的物的问题。同时如果债务人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也消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留置担保合同具体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相关延伸 留置担保方式关于留置担保范围的规定是如何的留置担保合同的订立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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