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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2019-07-05 19:13 分类: 加工承揽 阅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那么,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有说法。

  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

  承揽合同案例评析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相关延伸 “带车求职”是劳动合同还是承揽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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