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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消耗品怎么算

2019-06-23 11:12 分类: 租赁合同 阅读:

  日用品是公民必须的消耗物品,我国公民每年消耗的日用品是非常多的,而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要对租赁的相关问题进行约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房屋租赁的消耗品如何计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租赁的消耗品怎么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的消耗品怎么计算,要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的期限

  原则上由租赁协议的当事人约定。然而,为了防止租赁期限过长,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状况长期不能改变,从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发挥财产的效用,《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即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租赁期)为20年。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仍为20年。不过租赁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订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亦不得超过20年,此20年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我国《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期限;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的习惯来确定;如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不过,对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若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即使当事人对租赁期限作了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租赁合同仍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的消耗品怎么计算,要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延伸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仲裁吗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应当如何约定房屋租赁中房屋用途一般是如何约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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