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房屋租赁人死亡怎么办理

2019-07-19 10:39 分类: 租赁合同 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出租人租赁房屋的时候,对承租人是会有一定要求的,如果承租人不按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是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那么房屋租赁人死亡如何处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租赁人死亡怎么办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如果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有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

  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虽然还存在争论,但是对于其内容的认识则基本上是相同的。

  1.承租人在出租人想出卖租赁房屋时,有知晓购买条件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只要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必要求其在此期限内实际购买。对于承租人主张行使先买权的期限,我国法律未作特别规定。一般认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即可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出租人也应当在出卖房屋前15日通知承租人。对于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应当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2.在出租人违反通知义务出卖租赁物时,即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时,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也不存在诸如虚高定价以排除优先购买权人行使权利的恶意的,即应当认定有效,相应的,承租人在此种情形之下即无权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如果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有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延伸 租赁房屋死亡赔偿房屋承租人死亡后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房屋的拆迁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租赁合同甲方免责条款怎么写

下一篇: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怎么收费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