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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怎么写

2019-08-17 09:56 分类: 租赁合同 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不按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而出现这种行为会对出租人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为了避免这种损害,出租人一般要求承租人交纳押金,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如何写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怎么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当事人约定押金条款时,可以载明押金的数额、押金退还与不退还的情形、合同违约押金处理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步骤

  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

  租赁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填写并提交《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2、管理所收到调解申请后,审查有关材料后受理

  租赁管理部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填制《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管理所调查

  受理后,应于5日内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别向租赁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尽可能地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收据、水电费单据、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据调查的资料,拟定调解方案。如属情况紧急且符合受理条件,应立即进行调解。

  调查应当按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详细记载调查内容。

  4、管理所调解

  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调解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如实做好调解记录,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因正当的或者对方可以谅解的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中途退出调解的,可以延期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纠纷涉及第三人的,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

  5、调解终结

  租赁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一式四份,租赁双方、第三人、调解人四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如果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程序进行变更登记或备案。

  租赁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一方不愿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在《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中记明当事人各自意见,提出下步处理纠纷的建议(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供当事人参考,调解程序终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当事人约定押金条款时,可以载明押金的数额、押金退还与不退还的情形、合同违约押金处理等的内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延伸 房屋租赁合同能违约吗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盖章吗房屋租赁合同延期 引用法条 [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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