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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生效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2019-10-11 11:33 分类: 合同生效 阅读:

现实中的交易行为多种多样,一般都是以双方达成交易合意合同就成立,而也存在少数以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例如典型的保管合同。那么诺成合同生效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例如为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一)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三)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

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因为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上就是诺成合同与生效合同主要的区别。生活中诺成合同占了绝大多数,而实践合同大都来自于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因此在签订这些合同时,要对其成立生效要件加以注意,免得造成损失。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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