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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的审查内容是如何的

2019-10-15 15:47 分类: 合同提存 阅读:

公证一次如今老百姓并不陌生,财产公证、遗产公证等都是大家常常会遇到的公证情况。提存公证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那么提存公证的审查内容是如何的?需要哪些证件资料?有些什么程序?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提存公证的审查内容是如何的

审查下列内容:

(一)资料是否齐全、充分;

(二)提存人的行为能力和清偿依据;

(三)申请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请求提存的原因和事实是否属实;

(五)提存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是否相符,是否适宜提存;

(六)提存标的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或保管措施。

二、办理提存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提存的程序是怎样的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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