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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的履行是如何的

2019-10-29 17:50 分类: 合同履行原则 阅读:

在市场活动中,我们所订立的很多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比如在买卖合同,买受人是需要支付价款的,出卖人是需要交付货物的,如果有一方违约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双务合同的履行是如何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双务合同未实际履行该怎么办

一、双务合同未实际履行

双务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实际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根据合同法,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该同时履行。

二、双务合同抗辩权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3)双务合同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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