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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抵销的特点有哪些

2019-08-13 09:32 分类: 合同效力纠纷 阅读:

在合同中抵销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而合同抵销的通常是债务,如果抵挡债务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法律和合同性质允许债务相互抵销,那么合同抵销的特点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抵销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债的抵销特点是比较多的,包括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两个抵销的债务到期、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债务的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抵销的种类包括哪些呢

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

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抵销权的性质是什么呢?从抵销权的涵义来看,单方一扫而空表示即可使债之关系发生变化,可见,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作为债的消灭原因,自罗马法以来为各国民法所承认。但在立法上,对抵销所作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2、合意抵销。合意抵销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它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当事人只须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发生效力。当事人订立的这种合同称为抵销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条即是对抵销合同的规定。抵销合同的效力是消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内的合同关系,但因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故其具体的效力,可决定于抵销合同中的约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债的抵销特点是比较多的,包括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两个抵销的债务到期、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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