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律师网

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电话:13699118490
北京律师

持有型犯罪既遂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2019-06-21 17:44 分类: 刑事犯罪 阅读:

持有型犯罪既遂是行为犯,任何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一般都会对导致相关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严重的情形也会使得社会秩序混乱。一旦司法机关发现了犯罪既遂案件,那么犯罪者的犯罪证据就是比较好收集的,此时犯罪人员一定会被判刑。

一、持有型犯罪既遂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持有型犯罪既遂是行为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持有型犯罪我国刑法中共规定了八种持有犯罪:

(1)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3)第172条规定的“持有、使用假币罪”。

(4)第282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5)第297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6)第348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7)第352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8)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我国刑法从如下三个方面对持有型犯罪作了限定:

(1)对象是特定物品。对此刑法用列举方法在法条上一一指出,持有除此以外的物品不能构成该类犯罪。

(2)特定场所、活动。如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限定必须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

(3)个别罪为特定主体。如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限定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方能成为本罪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一个持有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方面,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对法律条文仅直接引用分则具体犯罪条文即可。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

3、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三、犯罪既遂形态有哪些类型

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

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该犯罪结果的,不构成犯罪既遂。

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3、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在危险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危险状态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导致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不构成犯罪既遂。

4、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

持有型犯罪既遂只是一种行为犯,并非此种犯罪行为只是犯罪既遂其中的一个种类,由于此种犯罪并非是结果犯,故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或者是给他人造成的伤害一般都是比较小的,但是此时犯罪人员在被判处刑罚后极大可能也就不能执行缓刑等。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别人私闯民宅多长时间内法院起诉?

下一篇:诈骗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认定吗?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动迁律师网
Powered by RR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