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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家暴杀死丈夫并割掉其生殖器,遭遇家暴

2019-10-08 15:36 分类: 暴力法规 阅读:

家暴是很多女性都不愿意忍受的行为,因为这不止会在身体上也会在心灵上给被家暴的人造成阴影和伤害,近日一女子张某因琐事与醉酒的丈夫争吵,情急之下用工具多次击打丈夫张某某的头部致其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子不堪家暴杀死丈夫并割掉其生殖器,遭遇家暴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近日,楚雄中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5年4月12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害人张某某醉酒回家后与被告人张某(女,小学文化,与被害人张某某系夫妻)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后见张某某已经入睡,张某遂用秤砣、钉锤、扳手多次击打张某某头面部致张某某死亡,接着又用跳刀刺张某某胸腹部四十余刀,并将其生殖器割掉。同日3时14分,张某打电话报警投案,经鉴定,张某某系头面部受钝器多次击打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于2007年登记结婚,在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遭受丈夫张某某的殴打。

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某对被告人张某长期、多次实施殴打、侮辱、谩骂,持久的、频繁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是案发的重要原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他的家暴行为与该案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张某的行为动机是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摆脱长期以来的家庭暴力,并避免再遭受针对自己、甚至家人的暴力伤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具有防卫性质,作案工具临时取得也体现了防卫因素,只针对张某某,不是蓄谋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

基于该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该案属于被害方过错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张某系初犯、偶犯,作案后及时报警,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被害人父亲对被告人也表示谅解,并且尚有一个9岁的女儿需要抚养等量刑情节考虑,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自2015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11日止)。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林、普某兰物质损失四万元。被告人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律解读】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被认为是《反家暴法》最“实用”的条款之一。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可达6个月,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举措能够有效防止家暴受害者继续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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