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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办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2019-10-09 16:45 分类: 离婚财产分割 阅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无故失踪的情形是比较多的,而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那么宣告失踪办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宣告失踪办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保管,如果配偶要离婚的,财产分割由配偶与失踪方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保管,如果配偶要离婚的,财产分割由配偶与失踪方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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