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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年父母索要赡养费子女可以不给吗

2019-10-29 17:44 分类: 赡养费 阅读: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是不愿意麻烦子女的,也不想给子女造成负担,而赡养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壮年父母索要赡养费子女可以不给?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壮年父母索要赡养费子女可不可以不给

不过五旬的余某与前妻生育一子一女,儿子小文出生于1989年,女儿小雨出生于1992年。余某声称因身患多种疾病,只能靠打散工维持生活,近年来疾病加重,根本无法维持日常生活,也无力独自支付长期的疾病治疗费用,并认为现在子女均已经参加工作,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却拒绝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故将小文、小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每月分别负担500元生活费及250元的医药费。

而被告兄妹二人辩称,余某现年48岁,正值壮年、身体健康,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要赡养的主体。小文出来工作后既要照顾家庭,又要负担妹妹的学费、生活费,并且对原告一直有履行赡养义务。而小雨大学在读,无任何收入来源,且自余某2006年离婚后小雨一直由母亲抚养,余某未尽过抚养责任。余某拥有劳动能力并且有田地分配,因为嗜赌不愿从事农活,才向子女索取不合理的高额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原告正值壮年,且靠外面打散工有一定收入;家中有房也有田地,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其诉称身患多种疾病,但未提供相应的病历、住院记录、医疗发票等相关证据,只有一份高血压、慢性胃炎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高血压及慢性胃炎属于普通常发病,故不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苦难的条件。在校大学生如果有独立经济能力,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原则上需要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但本案原告不属于该类型。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

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子女必须赡养父母。但是在实践中,却屡屡发生子女不赡养父母的事件。如果发生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件,那么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二)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是父母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负有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拒不履行法院关于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仅生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养父母也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付赡养费,继父母也可以要求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相对亲生子女和养子女的赡养义务而言,继子女对继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要以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为条件。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如果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则生父母与该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消除,生父母无权再要求被其送养的子女给付赡养费。如果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自愿给予亲生父母生活费等帮助的,法律不予干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壮年父母索要赡养费子女可不可以不给”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壮年父母在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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