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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费遭拒?维权申请听证是关键!

2023-11-22 16:39 分类: 房屋拆迁 阅读:

  拆迁不给安置费怎么办?


  在遇到拆迁问题时,如果发现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费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在遇到拆迁问题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和申诉,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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