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1、破产宣告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3、变价4、清偿5、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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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破产的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的财务和债务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下面的文章中,小编将为您详细的介绍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终结之后,因此次破产清算组织起来的清算组织需要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且发出公告,宣布该公司破产,该公司企业代表法人的资格也由此消失,不需要再承担该公司的法律责任,该公司正式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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