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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扰清算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2019-07-30 10:08 分类: 破产清算 阅读:

(1)犯罪对象:对于妨碍清算的对象,一般认为违反了公司和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清算的滋扰必须在公司或企业的清算过程中发生。 (3)犯罪主体:滋扰和清算罪的主体只能由公司和企业组成。 (4)犯罪的主观方面:滋扰清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当公司遇到财务问题时,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解决,但短期和短期资金不可避免地无法解决,或者情况已经破产。这时,公司可以宣布解散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程序。有些公司在清算时会阻挠行为并侵犯他人的财产。根据法律,滋扰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滋扰清算罪的构成要素

(1)犯罪对象

对于滋扰清算犯罪的对象,一般认为它违反了公司和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其他人认为,除此之外,它还侵犯了债权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清算罪提出滋扰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即违反了公司和企业的清算制度,侵犯了债权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犯罪的客观方面

首先,清算的滋扰必须在公司和公司清算过程中进行。一旦公司或公司解散或破产,就应该清算。只有清算期间发生的隐瞒财产,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虚假陈述,以及未清偿债务前公司和企业财产的分配,才构成妨害清算罪。至于清算期的具体定义,一般认为应该从清算组成立之时到剩余财产分配完成之日,即清算日期。

第二,在清算期间,行为人必须实施妨碍清算的行为,以构成妨害清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类型的滋扰清算:隐瞒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作出虚假记录,以及在债务未清偿前分配公司和公司财产。

第三,行为人的阻挠和清算行为必然会严重损害债权人或他人的利益。未能造成严重损害赔偿不构成妨害清算罪。

(3)犯罪主体

有学者认为,滋扰清算的主体不仅可以由公司和企业组成,也可以由清算组成员组成,甚至可以由公司和企业的董事,经理和财务人员组成。《刑法》第162条“公司,企业在清算时的规则是时间状语,而不是主体,因此清算组成员不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作者认为通过立法语义分析《刑法》第162条规定,妨害罪的主体只能由公司和企业组成,负责直接处罚的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受制于惩罚制度。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滋扰清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了解其隐藏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制作虚假记录,或在偿还债务之前故意分配公司或公司财产将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疏忽不构成这种罪行。

1.滋扰清算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1)对象要求

该罪行的对象是国家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公司清算是公司,公司解散或关闭活动中的重要活动。清算的目的是清偿和清理公司和企业的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在能够还清债务的情况下分配公司和企业的所有资产。公司和企业的债务。可以看出,清算活动与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直接的经济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审判),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企业破产或解散,清算组必须依法设立清理公司和企业的财产,清算组的组成和具体的清算都有规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行为人为了在清算期间隐瞒财产而制作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或者在公司和公司债务被清算之前私下分配公司或企业财产,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公司或企业清算。失去真实和客观的工作基础使公司和企业更难以清算其工作。更严重的是,它妨碍了公司和公司财产的清理,侵犯了债权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目标要求

当公司或企业清算,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作出虚假记录,或者在债务清算前分配公司或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客观上表现为隐瞒财产的行为。其他。

这种犯罪必须在公司和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生。所谓公司和企业清算,是指由于公司或企业解散或破产而应清理公司和企业债权债务的公司和企业的活动。公司和公司清算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

(1)公司或企业的解散。公司或企业决定停止其对外经营活动,使其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或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条件消失的行为。

(2)公司或企业破产,根据《公司法》[2],《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或企业由于未偿还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应当符合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该规定包括组建股东,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和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由于公司和企业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他人的利益,公司法和公司破产法(审判)和民事诉讼法对清算组的组成和活动有严格的规定。只有实事求是地做清算工作,澄清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债权人 - 债务人关系,依法处理公司和企业的财产,才能减少和避免纠纷,保持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

这一罪行的犯罪行为如下:

(1)隐瞒财产,即采用各种隐瞒,转移,占有公司和企业财产,并将其隐藏,如将公司存款从A银行转移到B银行,并秘密隐藏。隐藏可以是金钱,机器或设备,也可以是成品。

(2)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做出虚假记录。所谓资产负债表,也称资产负债表,是指在定期核算会计时以货币形式发表的声明,表明公司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整体构成,即:公司的来源和使用以及公司的资金。它显示在左右平衡账户中。借款人也称为资产方,信贷方是债务方。借款人记录资产的使用情况,信用记录资产和负债,并表明资金来源和借贷需求必须平衡。

(3)主要内容

该罪行的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即进行清算的公司或企业。由于公司和企业已依法解散,责令关闭或宣告破产,业务活动已经停止。公司和企业的原代表未能开展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但清算组应代表公司和企业清理财产。处理清算相关公司,企业未完成业务,清理欠税,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偿后处理剩余资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企业,因此犯罪的实际犯罪行为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和企业进行。负责刑事责任的人员是直接负责清算组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人员。对于清算组的组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解散事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由股东组成。由股东大会限制的公司清算组确定其候选人。清算组在清算期限内未设立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清算组应进行清算;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解散,责令依法关闭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审判)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有关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任命。专业人士。

(4)主观要求

这种犯罪只能通过主观意图故意构成,即故意隐瞒公司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作出虚假记录,或者在偿还债务之前分配公司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他人的利益,并刻意实施。疏忽,如资产负债表的疏忽或财产清单不符合实际情况不构成此罪。

它们都包含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元素。清算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如果公司在清算期间实施阻碍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扩展阅读: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是否有必要设立清算组来实施此案?

债权人向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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