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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索要精神损失费

2019-11-08 11:02 分类: 离婚赔偿 阅读:

精神损失费是当事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而导致精神痛苦以及精神受损而要求的赔偿。而离婚行为属于民事案件中正常结束婚姻关系的行为。下面就由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有关离婚能否索要精神损失费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既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需要对青春做出损失赔偿,但是如果青春损失是精神损失的一种类型,青春损失费是不是就可以以精神损失费的名义立足了呢?

一般而言,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婚外情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我国法律只支持离婚精神损失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精神损失费是对一定的事精神所受到创伤,索取的一笔费用。从上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精神损失费一般不再离婚所应该支付赔偿的范围。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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