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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地公告吗?

2023-06-28 17:47 分类: 土地征收 阅读:

  一、安化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1、在征收湖南安化的土地时,被征收方有可能会得到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湖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如下: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人民政府会制定并公布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这些区片会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划分,并明确其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这些细则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未利用的地区片综合地价将参照农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补偿标准,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征收,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制定。


  2、对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他们应当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征收执行机构、乡(镇)政府等应主动及时公开与土地征收相关的政府信息,将土地征收报批文件、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补偿费用情况等信息主动公开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接受群众监督。


  二、征收土地需要发布征地公告吗?


  1、土地的征收必须通过发布征地公告来进行。


  区级政府(自治州)、县级政府(市、区)应当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征收土地的公告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显眼的村民小组位置。公告应该包含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权属、范围、面积、征收补偿标准和时间等信息。


  2、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前,禁止进行动工和建设。


  设立的市(自治州)、县(市、区)政府应在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后三个月内,对已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必须及时支付全部的征地补偿费用;对未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必须根据法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及时送达,并将相关征地补偿费用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三、如果村干部私自挪用了征地补偿款,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如果村干部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款,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报告这种情况,并且也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如果村民委员会没有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信息,或者公布的信息不属实,那么村民有权向乡级、民族乡级或镇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有关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按法律规定进行公布。如果经核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应依法承担责任。


  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对象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用进行合理分配的收受方。


  (1)实行统一安置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归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若放弃统一安置,选择支付安置补助费给被征地农民,可将可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给被征地农民;若选择实行平均分配,将分配对象指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已经采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该组织的所有股东。


  (3)农村土地的经营方式没有实行家庭承包制,而是继续采用统一经营的方式,分配对象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4)对于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5)对于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征收、征用机动地的情况,有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是指该集体经济组织中新增的人口,而这些人口必须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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