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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遭遇强拆,如何合法维权保护自己?

2023-10-18 16:10 分类: 房屋拆迁 阅读:

  对于合法房屋被强制拆迁的情况,如何进行维权?土地使用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如果您的合法房屋被强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对于被非法拆除的合法房屋,应该采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下,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过期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特定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在了解该特定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天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天,则不适用此规定。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的申请期限,那么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将继续计算。


  二、违法房屋被强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1、违法建筑的举报由群众、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和媒体曝光,必须要有相关的影像资料和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还需要取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在城镇规划区由县(区)规划部门负责,而在乡村规划区则由乡镇政府承担,在乡镇政府无法独立完成的情况下,区规划部门会派员指导调查。


  2、需要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成员的情况(包括每位成员的基本信息)、主要经济来源。除了违法建筑,还需要了解当事人是否有其他房屋,住房面积有多大,违法建筑的使用方式(出租、自用、自住)等。


  3、勘验现场时记录了违法建筑的具体位置、面积、结构以及修建时间。


  4、我们可以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检索信息,来确定规划区,并向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确定违反法律的建筑物


  经过规划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对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作出认定。


  (三)做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


  1、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没有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被视为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需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而违反了城乡规划的建筑,则被视作实体性违法建筑,应当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如果相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将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拆除行动。


  2、如果拟定决定要求限期拆除,就必须先发布《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他们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如果当事人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记录下来。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拆违实施部门应该采纳;如果规划部门不采纳,应该说明理由并通知当事人。


  4、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不能成立,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做出书面决定,责令他们限期拆除。


  (四)发布执法文件


  1、县(区)的规划部门或乡、镇的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将执法文书,如《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2、在颁发执法文书时,必须由至少两名持有行政执法证方的人员到场。


  3、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拒绝签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到场工作人员应在回执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的情况;其次,应在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违法建筑物的明显位置张贴执法文书,同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最后,还应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的情况。


  强制拆除的审批程序如下:


  县(区)的规划部门会收集相关资料,并按照案卷卷宗的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照程序进行报批。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六)拟定拆除计划


  如果市或县(区)级人民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那么在进行强制拆除前应提前七天发布通告。


  (七)进行拆除工作


  当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时,城管执法部门将作为主要负责单位组织实施,并相应部门将予以配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符合法律规定修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被强制拆除。违法的强制拆迁则是非法的。对于一般老百姓,如果因强制性非法拆除房屋而遭受不公正待遇,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诉讼等维权手段。


  三、土地使用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由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时所收取的费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一段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付费的款项。


  2、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为了建设城市公共设施而分担的费用。


  3、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费用是由拆迁补偿费和临时住宿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组成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支付的费用。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不同方式。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途径包括出售、划拨和转让。


  1、通过出售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要求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通过划拨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法律批准,将土地交给使用者使用,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和安置费用后获得该土地使用权,或者无偿将土地使用权交给使用者。换句话说,土地使用权划拨不需要使用者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过国家批准,允许使用者无偿无限期地使用国有土地。但使用者需按法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取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在土地使用权上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包括将土地使用权独立转让或者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物品一同转让。在这项交易中,原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被称为转让人,而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则称为受让人。


  总结起来,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一些国有土地使用费。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建费以及征地拆迁补偿金等。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是根据土地的出让成交价格来确定的。如果企业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那么可以免除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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